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1-05
本院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X担任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X5号,联系人:X话:X)。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终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在本院XX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XXXX-1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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