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82破10号债权核查报告(二)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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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豫0182破10号债权核查报告(二)

    采购与招标网   ,化工   河南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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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核查报告(二)

    公开时间:XX钟前 公 X管理人

    X管理人

    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二)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X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阶段性工作报告》中关于暂缓确认债权核查的规定,现将暂缓确认1笔债权的核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X予以公告,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请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债权。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X裁定确认;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由管理人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为保证债权核查的合法性及效率,避免债权审查结果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请在以下期限内行使权利:  

    1.债权人、债务人对本次提交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于本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在三日内予以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X后,异议人仍不服的,或者管理人未予解释或调X的,异议人应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2.债权人、债务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或者虽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管X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均视为对本次提交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X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中已确认的无异议债权。

    特此报告。



    X管理人

                            (X代)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

    1.《X确认债权表(二)》

    2.《X债权核查表》

    附件

    补充审核暂缓确认债权的报告.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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