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宁01破40号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A3、A5地块投资人招募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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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宁01破40号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A3、A5地块投资人招募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宁夏   2026-11-04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宁01破40号宁夏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A3、A5地块投资人招募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破产重X案 A3、A5地块投资人招募公告

    X作出(X)宁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X(以下简称众和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X。

    为推进A3、A5地块续建复工,完成竣工验收及房屋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X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法〔X〕X号)相关司法精神,X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招募A3、A5地块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A3地块

    A3地块系“尚美雅居”X项目,位XX安民巷以北、X西侧,包含已竣工经济适用房及在建商品X主体已基本完工,X完成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A3地块在建住宅合计X套,其中已售X套;剩余可售房源以最终竣工可售房源清单为准。

    根据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A3X造价约X,X,X.XX造价约X,X,X.XX;续建收尾资金需求合计3,XX(上下浮动X%),资X成本外,还包含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规费、配套等相关支出。

    A3地块存在破产受理前设立的土X抵押X价款优先权及部X房产查封等权利负担,相关权利人是否同意续建增值部X优先清偿共益债务,系本项目共益债清偿落地的重要前提。

    (二)A5地块

    A5地块系“尚美雅居”X项目,位XXX以东、X以西、安民巷南侧,含在X3栋及地下车库,项目自X年X月停工至今。

    经管理人聘请的第三方评X造价机构评估测算,并结合债务人提供的资料预测:A5地块土地使用X初步评估价值X,X.XX造价约4,XX造价约2.4X。

    A5地块存在破产受理前设立的土X抵押X价款优先权、司法查封等权利负担。

    二、招募模式与投资内容

    (一)招募模式

    本次采用“A3地块共益债借款+A5地块施工总承包垫资(含共益债借款)”双轨模式,公开招募A3、A5地块联合投资人。投资人同时作为A3地块共益债出借人、A5地块投资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A3、A5地块续建复工建设。投资条件参考预重X阶段签署的相关协议文本设置;预重X阶段协议不直接约束本次新X投资人,全部权利义务以本次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二)A3地块:共益债借款

    投资人向债务人提供共益债借款人民币3,XX(上下浮动X%),专项用于A3X收尾、设备采购安装、消防X改、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及房屋交付。

    共益债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全X公布的一年X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具体利率X场化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X个月。

    (三)A5地块:施工总承包垫资

    投资人作为A5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X施工资质,全额垫付资金完成A5地块复工、续建、竣工验收及交付,投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4X,具体资金X期投X进度相挂钩,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

    (四)共益债务认定

    A3地块共益债借款、AX地块共益债借款(参照A3共益债借款模式,如有)、A5地块续建投入中符合法X款及垫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X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等相关司法精神,须经债X裁定确认后方可认定为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内依法清偿。

    特别提示:本次共益债务优先效力原则上限于续建投入形成的新增资产增值部X。

    (五)资金监管与销售回款封闭管理

    A3共益债借款、A5地块共益债借款(如有),须全额X至管理人指定监管账户,专款专用;资金拨X进度,经管理人X监管机构审核确认后拨付。A3、A5地块项目销售回款实行封闭归集管理,优先用于偿还本次共益X款;A3、A5资金实行X账独立核算,具体规则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

    (六)保交付优先原则

    任何情形下,A3地块已售商品房消费者房屋交付优先保障;资金到位后优先保障A3X施工、竣工验收完成;之后根据资金计划及项目实际进度,有序启动A5地块复工建设。

    三、遴选原则

    (一)综合择优遴选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X场化原则,管理人综合对比X投资人的投资总额、借款利率、资金付款节奏、履约保障、施工组织能力、风险承受方案等综合条件,择优确定中选投资人,并非单一以某一项指标决定结果。评审过程不对外公开打X表。

    (二)预重X既有意向投资人提示

    四、竞争性参考条款

    以下条款为竞争性参考条款,不作为X必须接受的底线性条件。存在多名意向投资人竞争时,能够接受下述条款或接受度更高的投资人在遴选时予以优先考量;不接受不直接丧失X资格,但在管理人综合评审时将予以权衡。重要提示:下述条款部X事项涉及破产财产处置、法定权利处X,条款最终效X许可、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一)资产留存安排

    A5地块开发建设完成后,在优先X本次共益债借款本息之后,即使不足X款,投资人仍无条件价值不低于A5地块竣工后总资产评估价值的X%或目前A5地块土地使用X初步评估价值(X,X.XX)六折的房源(以孰高者为准),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其他共益债务及普通破产债权;前述资产留存的评估时点、评估机构选择、房源X文书为准X许可方可执行。

    (二)优先受偿顺位安排

    如因A5地块续建过程中,出现停工、项目烂尾等情形,造成投资人垫资款、共益X价款债权无法足额实现,投资人同意放弃对应债权优先受偿顺位,该部X债权按普通债权进行受偿。

    提示:

    五、A3单独共益债招募与本次联合招募的衔接

    (一)若单独对A3地块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成功,则管理人不再继续推进A3、A5地块联合招募,A5地块后续视案件情况另行组织招募并设定条件;

    (二)管理人可根据A3地块单独共益债招募进展,单方决定中止或终止本次A3、A5地块联合投资人招募;

    (三)如管理人依据前述情形终止本次联合招募,意向投资人不得就此向管理人主张违约、赔偿损失,但管理人应当按本公告约定无息退还意向保证金。

    六、投资人X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相应投融资实力;联合体X的,施工方应当具备对应施工资质;

    (二)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期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履行全部投资及垫资义务;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具X盘续建、破产项目施工总承包或破产投融资相关经验的主体优先遴选。

    (五)X材料:

    1.投资X意向及投资方案;

    2.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X明、X及代理人X件;联合体X提交正式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出资X工、连带责任;

    3.资金实力、资信证明材料;

    4.无失信、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函;

    5.保密承诺书;

    6.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七、意向保证金

    X投资人应当在本公告载明的X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XX(大写:X)。

    户名X管理人

    开户X银川X行

    账号:X

    (一)未中选投资人,自遴选结果出具后X个工作日内,X退还意向保证金;管理人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终止本次联合招募的,同样按前述时限无息退还。

    (二)中选投资人缴纳的意向保证金,按正式投资协议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做相应处理。

    (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意向保证金:

    1.投资人提交虚假X材料;

    2.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3.中选后不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投入资金;

    4.擅自泄露案件涉密资料;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招募规则的行为。

    (四)保证金缴纳、退还未尽事项,以正式招募文件为准;本次新X投资人不受预重X阶段旧协议保证金条款约束。

    八、招募程序

    (一)X:X期限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含首尾两日)。投资人应当于期限届满前完X提交全部X资料以及保证金缴纳凭证;逾期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管理人对X主体开展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审查。

    (三)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X料;开展尽调前必须签署保密承诺书。管理人披露的全部资料仅作为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当自行独立完成法律X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公告披露数据的绝对准确性承担担保责任;尽调截止时间与X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投资人尽调产生的全部成本自行承担。

    (四)比选谈判:管理人对全部合格意向投资人开展综合比选与磋商谈判,协商投资协议核心条款。

    (五)确定投资人:X评审后确定中选投资人,并向各X主体通知遴选结果。

    (六)签约X)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施工合同等法律文件。

    九、特别风险提示

    1.本案属于破产重X程序,重X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X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的风险;转入清算后,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清偿,本公告中各项备选商业安排不当然继续执行。

    2.A3、A5地块均存在破产受理前设立的土X抵押X价款优先权及司法查封等权利负担,A3地块另有购房消费者权利;本次共益X款获得优先效果仅限于续建新增增值部X,并且必须取得原优先权权利人书面同意、X许可,前述条件存在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

    3.A3共益债、A5垫资本金及利息能否认定为共益债务,最X裁定确认,存在不被认定为共益债务的法律风险。A5垫资利息不X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竞争性条款中关于放弃优先受偿权的约定,存在法律效力争议。

    4.X造价、评估价值、资金需求等均为第三方机构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正式评估、竣工实测、审计结论为准,与公告披露数值可能存在差异。

    5.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尽调、准备等各项损失,自行承担。

    6.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构成任何刚性兑付或者投资承诺;全部投资权利义务、风险划X,以后续签署的正式投X出具的法律文书为准。投资人参与X即视为已经充X知悉破产重X项目全部商业及法律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投资的全部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正X裁定批准的重X计划为准。

    (二X料,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本公告X管理人负责解释。


    联系人:Xspan>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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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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