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北京 2026-11-07
第二次破产财产X配公告
本案《破产财产X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X于X年X月X日以(X)京X破字第X号之三民事裁定依法认可。根据该X配方案约定:对于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后债权人逾期未X的X配款项,管理人予以提存;自最后X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X的,视为放弃受领X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X配额X配给其他债权人。
管理人已于X年X月X日实施第一次破产财产X配,其中债权人郝玉鹏等X人对应的X配款项人民币X.XX,因无法有效通知该X位债权人,管理人依法予以提存。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自第一次X配公告起算已满二个月,该X位债权人仍未前来受领前述提存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案涉已经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X配方案》之约定,该债权人视为放弃受领权利,前述提存款项人民币X.XX由管理人按照原X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比例,X配给本案其余有权受领的债权人。
本次为依据原生效X配方案实施的第二次X配,同时系本案最后一次破产财产X配,不再另行制定、表决破产财产X配方案。本次X配款项总额为人民币X.XX,X配明细详见附件X破产清算案第二次(暨最后一次)X配明细表》。
债权人如对本次X配金额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相应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次X配无异议。管理人将按债权人第一次提交的银行账户汇入相应X配额。
本次X配完成后,本案破产财产已全部X配完毕,管理人将依法注X,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
联系人:X电话X,XX平安XX6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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