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河北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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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X)冀X破8号
本院根据杨志的申请,于X年X月X 日作出(X)冀X破申5号民事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 日作出(X)冀X破8号决定书X为本案管理人。
债权人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于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前补充申报;但就此前已完成的财产X配部X,无权请求补充X配,且需自行承担管理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相关破产程序权利。
本院定于X年XX第七审判庭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完成债权申报的债权人,享有参会权利,参会需提交对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参会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另需提交特别X、代理人X件,代理人为律师的,一并提交律师X指派函。
二、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参会应提交本人X件;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另需提交特别X、代理人X件,代理人为律师的,一并提交律师X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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