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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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
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债权表,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中国XX等 3 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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