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北 2026-11-02
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公告
1.XXX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地址:X3号邯郸信创X公司,邮政编码:X;联系人:X话:X;裴建人,电话X)申报债权。
2.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形成的原因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X法》及《最高人民法院X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XXX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4.X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自本公告发布X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X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X将根据X强制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5.XXX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及X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X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特别X及代理人X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X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О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