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贵州 2026-11-05
X清算组
关于继续受理债权申报的公告
一、申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X年X月X日止。
二、申报人及申报内容
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X及代理人X件。
三、申报方式与地点
申报及通讯地XXX X X 1 单X X 层 3、4 号(X)
联系人:X
联系人:X
四、逾期申报的后果
本公告期限届满未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清算组依法登记;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并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其他事项
1. 已于 X 年 X 月 X 日前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其申报不因本公告而受影响。
2. 本次继续受理债权申报,不改变清算组已依法进行的清算工作X未进行任何财产X配。
特此公告。
X
X清算组
X 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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