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贵州 2026-11-05
X于X年X月X日作出(X)黔X清申X号民事裁定,受X强制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黔X强清X号决定,指定X担任清算X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二、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申报期限截至X年X月X日止。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XXXXX1单XX层3、4号(X)。联系人:X系电话:X;曾培原,联系电话: X。
四、申报要求
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债权凭证等证据材料。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手续;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X明;委托他人申报的,应提交X。
五、逾期申报的后果
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方案提交清算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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