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公开时间:XX钟前X破X于X年X月X日裁定受X(以下简称“长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X)甘X破X号《决定X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X财产状况,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值,依法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X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本次选聘确定拟X许可;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不与任何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现将有X基本情况(一)X裁定受理长安公司破产清X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目前,本案正处于债权申报及财产调查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成立于X年X月X日,住所地XXXX号,X资本XX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U,法定代表人为靳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购销、洗浴、休闲娱乐X主要开发建设“长安名都商贸城X”等项目,后X已停止经营。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七处房产,其中大部X房产已设定抵押,部X存在以物抵债情形,并已被查封,资产X尚涉及多起诉讼、执行案件,X款、材料款等情形。二、招募目的、评估基准日及工作内容(一)招募目X资产进行全面X资产价值,为财产处置、变价方案制定及破产清算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维护债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二)X裁定受理长安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X年X月X日。(三)评估X名下及账面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等不动产、机器设备等动产、存货、对外投资、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益;管理人目前掌握的资产情况见本公告第X资产亦属于本次评估范围。(四)工作内容:中选机构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对长安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评定估算,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处置需要可以X批、X项出具);2.对已设定抵押、被查封以及存在以物抵债等情形的资产单独核查、评估,列明担保财产清单及对应评估值,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涉及抵押、质押、查封、以物抵债等事项的评估情况作出说明和披露;3.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和价值类型,对相关X场价值、清算价值等作出评定估算,并充X说明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限制条件及重大事项;4.配合管理人开展财产调查、盘点、X照、摄像并妥善X务、审计资料中的资产清单进行比对,如有差异的,出具资产差异清单;5.根据资产处置需要,配合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并就拍卖保留价的确定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协助管理人处理与评估、变价相关的工作;6.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或者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变动的,按管理人要求重新评估、补充出具报告或者出具相应说明;本案如依法转入破产和解、重X等程序,按要求对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X;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说明并接受询问,对有关评估的异议进行回复;8.与破产审计机构做好资产清单核对,做好工作协同;9.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认为需要由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相关工作。(五)完成时限:中选机构应当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X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X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后。三、X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执业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能够独立开展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各类资产的评估业务;(二)具有破产清算、破产重X、强制清算或者司法处置项目的资产评估业务经验(X时请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具有房地产类资产或者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X委托司法鉴定X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名单库)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等相应执业资格和破产案件评X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曾主导过破产企业财产评估业务;团队人员充足、稳定,能够满足本次评估工作的质量及时间要求;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X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存在股权、亲属、未了结债权债务、业务代理等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X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X及其关联方提供验资、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不存在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服务存续期间,评估机构及X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相关业务委托;(五)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承担企业评估工作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六)能够独立完成本次评估工作,不得将受托工作转委托;能够严格遵守保密及X、管理人和债权人的监督。四、X材料X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一)X申请书(载明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二)营业执照、评估资质(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明及授权委托材料;(三)机构简介(包括机构规模、执业人员、质量控制制度等情况);(四)破产案件(或者司法处置项目)评估业绩及证明材料;(五)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及业绩材料;(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X与方法、人员配置、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及工作成果提交安排等);(七)含税报价函及报价依据(报价口径见本公告第七条);(八)承诺书(需就X材料真实、准确、完X,不存在应当回避情形,近三年无处罚及不良记录,遵守保密及廉洁执业要求等事项作出承诺)。上述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X,一式两份,在X期限内递交至管理人(地址见本公告第五条)。五、X时间、方式及联系方式(一)X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最后一日X:X截止),以管理人实际收到完XX材料的时间为准。X。(三)递交地址:X李娜、刘穆萨;联系电话X-X、X-X。六、选聘程序(一)资格初审:管理人收到X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X机构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再进入下一评审阶段。(二)综合评审:管理人组建评审小组,结合X机构的资质规模、破产项目评估业绩、项目团队配置、项目服务方案、时间保障、报价合理性等多维度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聘机构;确有必要时,可以同时确定备选机构1家。评审全过程形成书面记录并归档备查。(三)结果确定与公示:拟聘机构(含备选机构)确定后,管理人依X许可,并在X及管理人确定的X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签订委托合同;其放弃中选或者拒不签约的,可以由备选机构递补,或者重新组织选聘。(四)特别说明:X机构不足3家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X期限、重新组织选聘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其提交的X材料不予退还。本次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七、费用及X(一)报价口径:报价采用一次性含税包干总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需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文印费、税费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中选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不再增补费用。(二)X安排:本次评估服务费用依法列入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财产随时清偿;具体金额、X时间及X安排以X要求为准,X机构应当在报价函中对此予以确认。(三)参与本次X及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X机构自行承担。(四)因破产程序需要对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进行调X,或者评估报告超出有效期需要补充、重新出具报告的,X或者管理人要求增加本公告及服务方案以外的重大工作内容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费用。(五)X机构应当充X知悉,本案属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存在破产财产不足,评估服务费用不能足额受偿甚至完全无法获得清偿的商业风险。X机构提交X材料,即视为已经充X评估并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费用及X安排,无论最终费用受偿比例高低,不得就评X主张赔偿。八、特别说明(一)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对任何X机构的聘用承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调X评估工作范围,或者调X、中止、终止本次选聘。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无需向X机构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二)X机构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X性负责;经查存在虚假X、串通X等情形的,取消其X或者中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X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本次工作X信息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四)本次选聘涉及的文件材料、X及相关方处取得,管理人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完X性,仅供X机构参考;X机构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可以在X期限内联系管理人,管理人将在已掌握且依法可以提供的资料范围内予以协助。(五)中选机构X、管理人及债权人的监督。评估机构若出现逾期提交报告、擅自更换项目人员、重大评估质量缺陷、泄密等情形,管理人有权依据委托合同追究相应责任。(六)本公告在X及相关X发布。(七)本公告X要求不一致的X要求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依法确定并负责解释。特此公X管理人X年X月X日附件陇南长安房产破产清算公告3.pdf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