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X〕X号
阳XX:
你单位关于阳山县堤防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阳山县堤防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山县堤防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X年7月X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山县堤防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X包含清远市连江南北堤防加固2段、新建排涝泵站2座、改造截洪渠出口1处等。拟建南堤防加固段位于连江花溪大桥至阳山高速收费站下游约X米连江右岸,拟建北堤防加固段位于连江花溪大桥左岸至阳山中学下游约X米连江左岸;拟新建城北排涝泵站位于连江北堤连江大桥上游X米连江左岸处,拟新建阳水排涝泵站位于连江北堤阳山水位站下游X米连江左岸处;拟改造截洪渠出口位于韩愈大桥上游X米连江左岸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X-XX所处河段河宽约X米~X米,水深条件良好,岸线及河X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X-XX所处连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Ⅵ级。拟建南堤防加固段长为X米,北堤防加固段长为X米,均在现状堤身上加固,不超过现状堤脚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X别约X.0米、3.5米;拟新建城北排涝泵站出水口位于船闸引航道堤岸上,最外缘伸出堤岸最远约0.5米,设计排涝流量为每秒0.X立方米;拟新建阳水排涝泵站出水口最外缘伸出堤岸最远约0.5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X.0米,设计排涝流量为每秒0.X立方米;拟改造截洪渠出口最外缘伸出堤岸最远约X.0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X.0米。
根据《阳山县堤防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X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X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X同步建设。
X建设及管理单X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X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X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X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X建设,积极配合北江X实施技X完工后应向北江X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X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X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X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