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 山西 2026-07-17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X)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X位于太原、吕梁、晋中三市交界的交城经济开发区王明寨村西美锦路6号,成立于X年X月X日,注册资本5X,由晋能控股电X(X%)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投资X.4X建设两台以矸石、煤泥、中煤等燃煤为原料的XMW循环流化床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并配套超低排放环保设施。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X/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X/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X/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吕梁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X | X | 1 | 不限 | X | X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X/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X (Mt) (%) | 硫X (St, d) (%)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X | ≤X | ≤1.8 |
备注:无
在中X(***、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X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2.报名时间:截止X-X-X XXX 前
提醒:X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XX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X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X 太原XX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时间:
A标段X-X-X XX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XX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XX钟后系统自动延时X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X秒延时倒计时,直至X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X进X”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X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交货地X煤场。 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如因违反要求造成行政处罚、货物扣押、交付延误或其他任何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X中X进X”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X中X进X”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X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X-X-X至X-X-X
货款结算:卖方供货义务履行完毕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X%)。买方挂账后不超过X天支付相应煤款。 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买卖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X、水X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 1.热值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 周期考核:采用X段累进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X大卡时,按照合同基准单卡价乘以周期加权热值进行结算;X大卡>来煤加权热值≥X大卡时,每降低X大卡,在合同基准单卡价基础上扣罚0.XX(大卡·吨);X大卡>来煤加权热值≥X大卡时,每降低X大卡,在上个阶梯价基础上扣罚0.XX/(大卡·吨);X大卡>来煤加权热值≥X大卡时,每降低X大卡,在上个阶梯价基础上扣罚0.XX/(大卡·吨);X大卡>来煤加权热值≥X大卡时,每降低X大卡在上个阶梯价基础上扣罚0.XX/(大卡·吨);X大卡>来煤加权热值≥X大卡时,每降低X大卡在上个阶梯价基础上扣罚0.XX/(大卡·吨); 日考核:验收单日热值≥X大卡,不考核;X≤Q<X,按5X/吨结算;X≤Q<X,按0X/吨结算,不予退还不予结算,买方有权根据煤炭热值情况自行处置,当日热值对应的水X、硫X不参与周期考核;Q<X,认定为出卖人销售产品不是煤炭,而是不具备任何经济价值的固体废弃物,按0X/吨计价,并需向买方支付XX/吨固体废弃物处置费。 2.硫份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不重复考核) 周期考核:采用X段累进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含硫量St,ar≤1.8%时,按照合同价结算;履约期来煤加权含硫量1.8%<St,ar≤2%时,每高出0.1%对应2X/吨的比例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含硫量2%<St,ar≤2.3%时,每高出0.1%对应5X/吨的比例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含硫量St,ar>2.3%时,每高出0.1%对应XX/吨的比例考核 日考核:采用X段累进计算,验收单日硫XSt,ar≤2.4%时,不考核;验收单日硫X2.4%<St,ar≤2.6%时,每高出0.1%对应XX/吨的比例考核;验收单日硫XSt,ar>2.6%时,每高出0.1%对应XX/吨的比例考核 3.水X采用周期考核的形式进行考核 周期考核:采用X段累进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Mt≤X%,按合同价结算;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X%<Mt≤X%,每高出0.1%对应0.2X/吨的比例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X%<Mt≤X%,每高出0.1%对应0.4X/吨的比例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Mt>X%,每高出0.1%对应0.5X/吨的比例考核 4、兑现率考核:周期平均兑现率P>X%,超出部X不予退回,不予结算;X%<P≤X%,不考核;P≤X%,兑现率≤X%的部X按照XX/吨进行考核 5.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 6.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7.入厂机械采样热值与手采热值进行对比,具体办法如下: (1)若入厂机械采样热值与手采热值偏差≥X大卡时,从入厂机采热值与手采热值中选取较低热值以及较低热值对应的水X与硫份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对上述结算热值有异议,可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从机采和手采中任选取一个存样进行送检。 (2)若入厂机械采样热值与手采热值偏差<X大卡时,且手采热值低于入厂机械采样热值,取入厂机采热值与手采热值以及入厂机采热值与手采热值对应的水X与硫份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不予复检;若入厂机械采样热值与手采热值偏差<X大卡时,且手采热值高于入厂机械采样热值,取入厂机械采样热值以及入厂机械采样热值对应的水X与硫份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对上述结算热值有异议,可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对机采热值存样进行送检。 (3)监督抽采随机进行,当日结算热值-监督抽采加权平均热值≥X大卡时,当日监督抽采加权平均热值、水X及硫X参与结算,该监督抽采值计入到7.(2)规定的手采值进行对比结算。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X提请诉讼。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X、高硫X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X停电、电子X技术故障X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X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按照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因煤炭价格变动拒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煤义务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新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准备充足可靠的煤源,并按照买方日常调运计划,提前做好拉运前准备工作,如因现场需要买方调X调度计划,卖方需按照调X后的调度计划保证拉运。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卖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买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卖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卖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4、卖方必须遵守买方安全、环保管理及有关廉洁的各项规定。 不可抗力免责 本合同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收到公布指标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务必提出存样内部校验申请,填写《燃煤存样(内部校验)复检申请表》。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卖方认可买方公布的化验结果,日后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内部校验结果空干基高位发热量高于原公布的高位发热量X大卡时,卖方可填写《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表》,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单位X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费用(包括平行干扰样)由供应商承担。 2、原公布低位热值的最终复检结果,首先应根据复检的水份进行热值折算。折算方法X最终公布的水份与复检的水份比较,复检的水份每降低1%扣除复检热值X卡/克折算成最终复检热值。折算后的复检热值不高于原公布热值Xkcal/kg时,仍然以原公布的热值为准;折算后的复检热值高于原公布热值Xkcal/kg时,折算后的复检热值按照7.(2)规定,可经过重新比较选取最终结算热值。 3、全水份不予复检。 4、空干基硫份内部校验结果和最终公布的化验结果偏差<±0.1%时,以最终公布的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0.1%时,卖方可填写《燃煤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表》,复检结果替换原化验结果,按照合同第四条第2点规定重新比较选取最终结算硫份。复检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如卖方对空干基硫份没有提出复检申请,且未填写《燃煤存样(内部校验)复检申请表》,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 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X提起诉讼。
委托企业:杨凯 X
电话X-X X
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