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X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X〕X号)、《曲靖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曲财农〔X〕X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X 曲X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人社〔X〕9号)、《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X〕X号)等文件要求,经富源县公共就业和X审核,富XX(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X人应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X.XX(具体情况见附表)。
现对本次衔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富源县公共就业和X反映。
联系人:X联系电话X-X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X
X年7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