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商业服务 广东 2026-07-15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南X小水猪场年出栏X头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不在《南雄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X年修订版)规定的禁养区内和《南雄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方案》(X年X月)划定的限养区内,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韶关市“生态环境管控X区”的要求。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三废”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满足相应的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妥善处置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公众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反对意见;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相容性好。
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X度考虑,南X小水猪场年出栏X头生猪养殖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南X小水猪场
地址:X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Xpx">南X小水龚屋漂塘
联系人:Xn>沈总
电话:X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联系人:Xn>江工
联系电话:XX-X09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在站(http://www.gdskX.com)查2、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3、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X个工作日内X,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个工作日。
南X小水猪场
XX年7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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