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评)〔X〕X号
X:X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 margin-bottom: Xpx"> 你单位关于珠海市赤鱼头平安渔港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上报的珠海市赤鱼头平安渔港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并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你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我厅的审查意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赤鱼头平安渔港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X年7月X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赤鱼头平安渔港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X选址
X位于珠海市金X高栏村赤鱼头渔港,为现有渔港X。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X-3X所处海域宽阔,海X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X-XX邻近的鸡啼门出海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X吨级船舶乘潮,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XX拟拆除现状防波堤、新建北防波堤(长X米、宽7米)、新建东防波堤(长X米、宽X米,兼顾渔船停靠功能)。新建东防波堤内侧共设置8个渔船泊位,包括3个XHP渔船泊位、2个XHP渔船泊位、3个XHP渔船泊位。渔船泊位总长约X米,停泊水域宽约X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在停泊水域正前方,回旋圆直径为X结构外边线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为1.1千米。根据《珠海市赤鱼头平安渔港X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X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海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X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X建设及管理单X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X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X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X建设及营运单X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X析,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自身及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X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X建设,积极配合珠江西X实施技X完工后应向珠江西X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X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四)本项目涉及港池水域疏浚,应严格按照疏浚范X量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疏浚作业,严禁超采超挖,不得借疏浚名义进行非法采砂。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X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X建设涉及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