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交许可(航施)〔X〕X号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同意港X大丰站新出一回X千伏线路与上南站下浪线X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及专用航标设置方案,并提出具体X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我厅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施工,保障航道安全畅通。
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X大丰站新出一回X千伏线路与上南站下浪线X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X年7月X日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港X大丰站新出一回X千伏线路与上南站下浪线X延期续办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粤交许可(航施)〔X〕X号)于X年6月到期。该项目因其他施工段地质复杂X段施工延误,无法在原定工期内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申请办理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延期手续。
二、施工作业审查意见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X年8月X日,施工单位应加强统筹安排,确保按期完工。
(二)施工作业应继续全面落实方案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通航安全和效率。
三、其他事项
(一)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对航X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报告粤中X。
X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