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5-01-21
公 告
(X)苏X破9号
X年1月X日,本院根X申请,依法裁定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1月X日指定XX管理人。
你单位应在X年2月X日前X管理人(江苏省太仓市上海东路X号世纪财富大厦X号;收件人:Xpan>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年3月5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以现场或书面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场所由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X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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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506破9号(2025)苏0506破9号--苏州鲲鹏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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