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5-01-27
X年X月X日,河南自X作出(X)豫X清申4号民X责任X的强制清算申请。X年1月X日,河南自X作出(X)豫X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X为清算组。
X的债权人应当在X年3月X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X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
申报需填报材料请联系清算组获取。
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3月X日8时XX在河南自XX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清算组通讯地址:XX;联X>
特此公告
X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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