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上海 2025-01-24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松X 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 沪松规划资源选预〔X〕X号 ,国家拟征收 松X 范围内集体土地。
项目名X新效路园区X-XX
一、位置: 松X 东至茸欣路,南至X-X地块,西至新效支路,北至X家浜。
二、用途: 绿地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X)》(沪规划资源规〔X〕6号) 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X)》(沪规划资源规〔X〕6号) 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 按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X)》(沪规划资源规〔X〕6号) 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X〕X号) 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 《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X〕3号) 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X X或街道办X(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X3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X年X月X日 。
六、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 建设用地和土地X 反映。
联系人:Xspan> 顾伟效 联系地址:Xname="LXDZ"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transparent;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color: rgb(X, X, X); text-decoration: none; transition: all 0.3s ease-in-out 0s; outline: none;"> 松江区荣乐东路X号3号楼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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