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海南 2025-01-22
宗地编号: | 省土储X-5号 | 宗地总面积: | X.X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X | ||
年限: | X年 | 容积率: | 1.X≤ 并且 ≤2.X | 建筑密度(%): | ≤X.X | ||
绿化率(%): | X.X≤ | 建筑限高(米): | ≤X.X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X.X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XX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XBBX | |||
起始价: | XX | 加价幅度: | XX | ||||
挂牌开始时间: | X年X月X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X年X月X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需按照X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及时纠正的,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2)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存在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建设用地的、竞得土地后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或拒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税务系统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
3、竞买人须出具书面承诺,该宗地的购置资金为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4、竞买人竞得国有建X进行开发建X的出资构成、成X出资比例不得低于X%(不含X%)。
5、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查看和打印。也可到乐东黎族自X江北区自然资X大楼二楼土地X现场领取。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到 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查看和打印。也可到乐东黎族自X江北区自然资X大楼二楼土地X现场领取。 X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X X年X月X日 X时XX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X将在 X年X月X日 X时XX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南省建设用地X上交易XX址:***X)查看和打印。也可到乐东黎族自X江北区自然资X大楼二楼土地X现场领取。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X别X
省土储X-5号
号地块:
X年X月X日 X时XX
至
X年X月X日 X时XX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按照《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指标,具体如下:省土储X-5号地块,拟建项目所属X住宅项目,投资强度≥XX/亩,达产年限4年。
2、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3年内竣工,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4年内;未按时动工开发建设,或已经动工开发建设但未按时竣工,或未按时投入使用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按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约定执行。因竞得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竞得人除应当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出让人有权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进行处置。
3、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式相关规定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市场X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建科函〔X〕X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准入协议的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对已签订准入协议且未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竞得人不得通过擅自变更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因经营确需改变的,在保证受让方实际控制人和产业发展方向不改变的前提下X对股权变更的必要性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股权。
5、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块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土壤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6、竞买人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现场与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X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管理,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X个工作日内与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X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准入协议的,不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逾期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X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次成交价款不包括各种税费,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X1号
联
系 人:X先生
联系电话X、X
开户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X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