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5-01-22
公告
(X)粤X破X号
本院根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冀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X为冀X管理人。冀X的债权人应自X年3月7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X厦B座X楼;负责人:X系人:X;联系电话:X、X;传真:-)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冀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冀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债权债务简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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