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 江苏 2024-10-09
项目名称 | XX%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X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X年X月X日 | 挂牌终止日期X年X月X日 | ||||
转让方名称 | X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X股东会决策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X | ||||
经济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XU | ||||
注册资本(X) | X | |||||
法定代表人 | 徐佳 | |||||
住所 | 无锡市蠡湖村杨树下东(经贸路X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 |||||
国民经济行业X类 | 批发和X售业·批发业·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X 持有X% 股权 | |||||
X年主要财务指标(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X) | X.X | ||||
净资产(X) | X.X | |||||
主营业务收入(X) | X.X | |||||
利润总额(X) | -X.X | |||||
净利润(X) | -X.X | |||||
X年X月X日主要财务指标(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X) | X.X | ||||
净资产(X) | X.X | |||||
主营业务收入(X) | X.X | |||||
利润总额(X) | X.X | |||||
净利润(X) | X.X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X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X)第X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X-X-X | |||||
标的企业评估值(X)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额(X) | X.X | X.X | ||||
负债总额(X) | X.X | X.X | ||||
净资产(X) | X.X | X.X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X) | X.X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 、标的企业 X 年主要财务指标摘自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 、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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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X.XX | |||||
交易条件 |
1 、(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五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 X X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 X X(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X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 三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 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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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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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 X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 X )第 X 号 《评估报告》。 2 、X出具的锡宝专审字( X )第 X 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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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 、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5 个工作日。 2 、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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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联系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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