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 湖南 2024-09-11
邵阳市大祥区XX城区DX-8、DX-XD、DX-X单X详细规划招标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湘邵规设合X4G–X号
规划项目名称:DX-8、DX-XD、DX-X单X详细规划
规划项目地点:邵阳市北塔区
发 包 方(采购人):邵阳市大祥区X
规划设计单位(成交供应商):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方)
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土地规划乙级资质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监制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大祥区X(甲方)
供应商(全称):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乙方一、联合体牵头方)、(乙方二、联合体成员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DX-8、DX-XD、DX-X单X详细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X-X年)》及相关上位规划。
4、中标通知书及其他资料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信息、范围、内容、深度)
1、项目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X散委托采购
1.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3、项目名称:DX-8、DX-XD、DX-X单X详细规划
1.4、采购包号:1
1.5、包名称:DX-8、DX-XD、DX-X单X详细规划招标服务项目
2、规划范围
2.1、DX-8、DX-XD单X详细规划总面积为X.X公顷X开发边界面积为X.X公顷,村庄用地面积为X.X公顷。
2.2、DX-X单X详细规划总面积为X.X公顷,位于大祥区板桥乡大祥产业开发区(横冲工业园区)内,规划范围内用X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无村庄用地。
3、规划内容
3.1、项目背景。
3.2、现状概况与问题X析
3.3、相关规划解读
3.4、规划区功能与规模。
3.5、土地利用规划。
3.6、土地开发控制。
3.7、综合交通规划。
3.8、居住区规划。
3.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X、
3.X、综合防灾规划。
3.X、绿地系统规划。
3.X、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X、四线控制规划。
4、设计深度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5、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现状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现状调研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初步成果经审查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规划成果公示并报规委会审查;规委会审查通过后2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若因上位总体规划未明确、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难以开展时,相应阶段的规划成果提交时间顺延)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1 |
邵阳市市域三调数据及年度变更数据库 |
1 |
2 |
《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X-X 年) 》 |
1 |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序号 |
文本、图纸及附件 |
份数 |
1 |
文本、图册、数据库、 |
7 |
2 |
电子光盘 |
1 |
第五条合同设计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费用(含税价格)为:X(X.XX)。
1、根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X工,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牵头方)占总合同总金额X%,即X(X.XX),联合体成员方)占总合同总金额X% ,即X(X.XX)。
2、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 次序 |
费用比例 |
付费额(X) |
付费时间 |
|||
1 |
设计费用的50% |
X |
其中 |
联合体牵头方 |
X |
合同签订后X 个工作日内 |
联合体成员方 |
X |
|||||
2 |
设计费用的30% |
X |
其中 |
联合体牵头方 |
X |
综合方案送审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定稿后 |
联合体成员方 |
X |
|||||
3 |
设计费用的20% |
X |
其中 |
联合体牵头方 |
X |
控制性详细规划X审批后 |
联合体成员方 |
X |
|||||
合计(X%) |
X |
|
注:联合体成员按各自实施完成的合同金额等比例在甲方付款前X别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如逾期交付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如因财政资金拨款等问题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X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X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重大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否则甲方不另行增加设计费。
2、乙方责任
①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发包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设计费的2‰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
2、规划方案评审、报批的时间所延误设计时间以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4、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X,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如果有)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X份,其中正本X份、副本X份,甲方执正本X份、副本X份,乙方执正本X份、副本XX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X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完成后才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Xt>
委托代理人:Xt>
电 话:
传 真:
乙方一(联合体牵头方)
法定代表人:Xt>
委托代理人:Xt>
电 话:
传 真:
乙方二(联合体成员方)
法定代表人:Xt>
委托代理人:Xt>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