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标的: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川KRN825)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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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号标的: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川KRN825)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5-11-12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号标的: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川KRN825)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2号标的: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川KRNX)


    标的名称 2号标的: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川KRNX)
    项目编码 GRXSCX-X 转让底价 1.X X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X-X-X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X-X-X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1.本次转让标的有二X所有,权属清晰,无抵押、贷款等情况。其一为川KKKX,五十铃牌QLXDWR轻型普通货车1辆。其二为川KRNX,长安牌SCXXXYAA6轻型封闭货车1辆。标的其他具体参考信息详见《资产信息表》。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规要求,先向转让方了解标的的详细情况并自行到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地址:X/p>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XX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XX。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XX的正X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X秒。

    资产包资产数量
    ——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

    2号标的:长安牌轻型封闭货车(川KRNX)

    品牌/车型

    长安牌SCXXXYAA6(国产)

    车牌号

    川KRNX

    车身颜色

    车架号

    LS4ASL2E5KGX

    发动机号

    KAHLAX

    排量/功率

    Xml/XkW

    燃油

    汽油

    出厂日期

    X年X月X日

    注册日期

    X年X月X日

    保险到期日

    X年X月X日

    强制报废期

    X年X月X日

    挂牌价(X)

    1.X

    交易保证金(X)

    1

    注: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将先抵扣交易服务费,剩余部X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1.本X所有,权属清晰,无抵押、贷款等情况。现仍在使用中,意向受让方现场看车请提前联系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规要求,先向转让方了解标的的详细情况并自行到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地址:Xspan>

    2.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磨损、X件老化、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具体车况和成色以现场查看及转让方交割状况为准。

    3.挂牌公告期内,标的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至时间为公告截至日的XX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XX。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为XX的正X数倍/次,延时报价周期为X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标的资产数量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X、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X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X(***>

    2X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X。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江市X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N
    经济类型 X(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X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U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X X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二手车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价款划转条件:请转让方将签订生效后的交易合同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备案,备案完成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确认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内江X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资料查证及现场查勘:

    ①.本次转让标的已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报告不公开,如意向受让方确有查阅需要,请提前联系转让方并申请。

    ②.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先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规要求,先向转让方了解标的的详细情况并自行到现场查勘,充X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

    ③.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X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将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④.现场查勘地址:X郑女士)。

        2.免责申明及特别提示:

    ①.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均由转让方提供,相关信息已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②.本次转让项目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信息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③.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磨损、X件老化、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具体车况和成色以现场查看及转让方交割状况为准。

    ④.挂牌公告期内,标的可能会存在年检、保险逾期等情形,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⑤.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报名,则视为充X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上述条款并按照标的现状受让。竞买成交后,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规格型号的差异而调X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车况、损耗、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3.标的过户、交割及相关费用:

    ①.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将按标的现状进行过户及交割,且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法规要求,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并最终导致取消交易,转让方将保留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②.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联系并前往标的存放处办理交割手续,标的交割后转让方不再负有对标的的保管责任,且标的的转移、运输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标的交割后仍需存放在转让方处,受让方应提前联系转让方并征得转让方同意,届时,标的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③.转让标的交割前的违章、扣X、罚款和保险理赔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割后,标的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交割后的一切事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④.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确认不存在司法机关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等限制物权转移的情形。

    ⑤.本次转让涉及的过户费用(包括过户手续费、工本费、号牌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产权交易涉及标的在异地登记的,由受让方负责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变更事项,办理登记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办理。

        4.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说明:

    ①.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②.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③.请转让方将签订生效后的交易合同交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备案,备案完成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X所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内江X所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 X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X-X-X XXX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X银等。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X.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X相关部门批准的;

    X.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3个工作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潘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X-X
    项目报名联系人 潘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X-X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XX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X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X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X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XX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X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X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X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X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X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X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西南联交所XX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X操作风险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X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X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X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X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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