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覃巴镇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澄清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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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川市覃巴镇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澄清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东   2025-11-0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吴川市覃巴镇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澄清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标段(包)名称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性质澄清

    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微利)已于X年X月X日X别在广东X(*XX(***n/#/X/index)上发布招标公告。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的项目名称,统一澄清更正X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二、招标文件P6页招标控制价原描述为“XX”,现澄清更正为“XX”

    三、招标文件PX页3.2投标报价之3.2.1原描述为“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现澄清更正为“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X.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原描述“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X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的X之二/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现澄清更正为“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X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的X之二/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X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X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X款到款时X拨款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付款违约责任。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X,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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