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广东 2025-11-05
| 招标项目名称 | 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 ||
|---|---|---|---|
| 标段(包)名称 | 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 ||
| 性质 | 澄清 | ||
各潜在投标人:
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微利)已于X年X月X日X别在广东X(*XX(***n/#/X/index)上发布招标公告。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以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涉及的项目名称,统一澄清更正X吴X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EPC(微利);
二、招标文件P6页招标控制价原描述为“XX”,现澄清更正为“XX”;
三、招标文件PX页3.2投标报价之3.2.1原描述为“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四、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X.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中原描述“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X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的X之二/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现澄清更正为“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X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的X之二/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X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X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X款到款时X拨款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付款违约责任。”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X,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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