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广东 2025-11-07
| 交易机构名称 | 惠州市公共X |
|---|---|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 招拍挂类型 | |
| 项目名称 |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X]X号 |
| 公告性质 | 交易公告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BX-X-X-X-4 |
惠州市惠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惠市资源挂出告字〔X〕X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X号)和《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X令第X号)的规X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二、挂牌交易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XX。首次应价可以以起始价应价,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XX的X数倍。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X5年X月7日至X5年X月X日。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XX5年X月X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均可通过惠州市公共X土地与矿业挂牌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
(一)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X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
(二)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三)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被列入问题楼盘开发企业黑名单的;
7.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8.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五、竞买保证金
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XX。
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亦可用外币(暂限于美X、港币)交纳。如以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须交纳美XXX或港币XXX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X上X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X上挂牌交易活动。
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市场X,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X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XX%的股权(份)。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在竞XX再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补充条款;X签订《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约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X。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竞得人可先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XX再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补充条款;X签订《X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但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X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作为联合体的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X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X上挂牌出让公告及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电子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次采用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九)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承诺书;
(十)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
(十一)购地资金来源相应证明及承诺书。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X%转作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X在电子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转作宗地成交价款,定金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以外币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按成交价的X%部X转为定金,待签订《出让合同》、按时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再将定金和剩余保证金一并退还,不计利息,地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齐如下相关资X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X开具的成交价款缴款单;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三)惠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五)竞价结果通知书;
(六)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予返还。地价款须一次性缴交,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缴交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定金、剩余保证金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以外币缴交竞买保证金的,按成交价的X%部X转为定金,待签订《出让合同》、按时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再将定金和剩余保证金一并退还,不计利息,地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X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三、其他条件
(一)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X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三)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0‰的违约金。
十四、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竞得人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六)不按本公告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七)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电子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X上挂牌出让公告、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本地块交付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XX(含地价,不含地价溢价部X);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HCTJX)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HCTJX)要求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4.
(六)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七)该宗地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X〕X号)。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方:惠州市惠城区X
联系地址:Xspan>X号
联系人:Xn>袁工
联系电话:(X)XX
交易机构:惠州市公共X
联系地址X3号楼
联系人:Xspan>叶工
联系电话:X-X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介及场所发布
广东X
X站惠州市公共X业务办理区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X3号楼惠州市公共X一楼3-X室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X
惠州市惠城区X
XX年X月6日
附表:X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指标
|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 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 绿地率 (%) | 适建性 | |||||
GPX5-X |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B-X-X-X-X地块 | B-X-X-X-X | X | X | ≤X(其中住宅建筑密度≤X%) | ≤2.8 | ≤X(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比≤X%、配套设施建筑面积>X㎡) | 住宅、商业每X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个。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X%。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X%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配建停车位应不低于X%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35 | 住宅、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 | 70年; 商服用地 X年 |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