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人
成都市锦江区东润幼儿园
二、项目编号
SCQYCG-X-X
三、比选项目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东润幼儿园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
X.XX
五、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共1个包,选取一名中标人完成成都市锦江区东润幼儿园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五部X:“项目概况及要求”。
(三)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六、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比选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八、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一)X5年X月X日至X5年X月X日(工作时间X:00-XX)。
(二)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X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单位名称、经办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本单位公章);③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
(三)售价:人民币XX/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一)X5 年X月X日X:X。
(二)比选申请人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递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十、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一)
(二)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接受以快递方式递交的比选文件,快递地址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址;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一、公告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在X站与中国招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有关本次比选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Xn>成都市锦江区东润幼儿园
通讯地址:Xn>静安路1号
联 系 人:Xt>刘老师
联系电话:X - X
比选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Xe="宋体">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X号XX
邮 编: X
联 系 人:Xt> 杨先生
联系电话: X
传 真: X@qq.com
时 间: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