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 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投标方所投标品牌近十年至少具有一项MPS-HP-II型磨煤机金属陶瓷复合辊套或磨盘瓦供货业绩,投标方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3、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标的物的制造厂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证明文件:制造厂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本项目标的物制造厂商授予的独家代理证书。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商或其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该品牌的全部投标。)4、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控制价。
请认真查阅资格条件要求,并在报价附件中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未提供则可被废除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