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持有南昌市西湖区盛世东方商贸城日新食品批发部、江西省众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南昌新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户不良资产包债权转让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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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机械电子电器   江西   2024-11-0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持有南昌市西湖区盛世东方商贸城日新食品批发部、江西省众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南昌新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户不良资产包债权转让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JXXZCX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XX持有南昌市西湖区盛世东方商贸城日新食品批发部X和X3户不良资产包债权转让(转让底价X.XX)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X-X-X 信息披露期满日: X-X-X
    项目简介: 南昌市西湖区盛世东方商贸城日新食品批发部X和X3户不良资产包进行批量转让,其中日新食品债权本金5,X.XX、众诚贸易债权本金X.XX和新物实业债权本金4,X.XX。截至基准日X年7月X日,上述3户不良授信的本息费合计为X,X.XX,其中本金为X,X.XX,利息为5,X.XX。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X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X、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X证实、支持。(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X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X支持。(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X)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X清偿。(X)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X)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X)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X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8.项目报名期即为各意向受让方尽调期。
    受让资格条件:
    1. 受让方应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X注册资本金XX(含)以上,取得银保监X。以及X依法设X。 2.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不得X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X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银X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受让方不得X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亲属、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关联方、其他与借款X。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服务费和溢价X成,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XX; 溢价X成:按照最终成交金额超出转让方保留底价形成的溢价金额的3%收取。最低收费不低于XX。 (3)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_2X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生效并收到转让价款之日起_X_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X-XX。
    联系方式: 江西X址:***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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