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XZCXC6 |
项目名称: |
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X-X号第5层住宅一处抵债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X-X号第5层住宅一处抵债资产转让(转让底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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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X-X-X 信息披露期满日: X-X-X |
项目简介: |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位于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X-X号第5层住宅产权证号为洪房权证东字第X号一处抵债资产,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2.该标的已于X年X月X出具(X)赣X执恢X号裁定,将南昌市东湖区中山路X-X号第5层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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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质量、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本次处置标的的实际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处置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报名受让行为,受让方一旦决定参与报名受让,即视为对本次处置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 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已进行现场确认且充X了解,对标的资产存在的权属、租赁、占用纠纷及其他因标的资产产生的所有纠纷完全了解且无异议。因标的资产存在的权属、租赁、占用纠纷及其他因标的资产产生的所有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自资产交易合同成立时,因高空抛物、资产建造物、构造物及其他组成部X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等管理责任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过户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受让方应及时完成资产过户,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过户,未及时完成资产过户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该标的资产总价款的百X之二十的违约金。
4.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该标的涉及二次过户,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后,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第一次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过户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第二次权证变更过程中涉及过户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转让方协助配合提供标的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6.受让方须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如受让方成功后因违反当地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X,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受让方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8.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受让报名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在决定竞买前已亲自实地踏勘标的,完全接受与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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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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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X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XX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模板详见附件。
5.【权属变更】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协助提供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和手续。
(2)受让方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权属变更过户的一切责任、损失与风险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6.【交易税费】
(1)该标的涉及二次过户,第一次过户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第二次过户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2) 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X成,均由转让方承担。溢X络竞价情况下收取。收费标准如下:①.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 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 X X。②.溢价X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 X X (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且大于X)。
(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待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交付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X-XX。 |
联系方式: |
江西X址:***
联系人:X心胡女士、X先生
联系电话X-X、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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