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4-11-08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X管理人 | |
职工债权公示说明
一、本次职工债权公示人员范围:
二、管理人在进一步调查中X还存在职工债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X年X月7日至X年X月9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公示
附X.管理人联系方式: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X号金城大厦X楼,李律师,1X。
2.
X年X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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