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4-11-08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X管理人 | |
清算责任告知书
(X)明破管字第X号
X年9月XXX龙岩X行的申请,裁定受X(以下简称明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X进行审理,并于X年X月X日X龙岩X公司X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于X年X月X日开始依法通知公告并尝试电话、邮寄等方式联系,要求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配合管理人履X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X证照及印章等重要文件的线索及存放地、保管人等情况,X的重要文件,请依法向管理人移交,并配合管理人完成其他清算工作。
如拒不向管理人报告或不向管理⼈移交掌握的相关资料,不配合管理⼈推进清算工作,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人民
但截止目前,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未配合向管理人
为此,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X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
特此告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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