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皖1022破7号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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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皖1022破7号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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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X小时前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

    公告

    X)皖X7

    本院根据汪润樑、苏飞、卓宝华的申请,于XXX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指定X

    的债权人应于XXXX时X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Xspan>X号安东园X幢2楼X血站对面),联系人:Xn>马律师,联系电话:X联系人:X系电话:X,申报时间:工作日9时X至X时X]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XX上午9X络视频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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