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X年X月X日XX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馆陶县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标段) 馆陶县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 馆陶县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标段) 馆陶县X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三标段)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X响应和偏差中“1.X.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全部内容。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中“3.5.1“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扫描件以及:”修改为“3.5.1 “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投标人资格扫描件:”。 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中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如是代理经销商时还需提供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修改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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