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5-01-06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X管理人 | |
X
职工债权的公示
(X)中玺破管字第X号
X年X月8日X作出(X)苏X破X号《民事裁定书》,裁X对X(以下简称“中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X年X月X日作出《民事决定书》,指定X担任X管理人(以下简称X进行破产清算。经营地。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执行案件情况,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X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发布之日起十五日。职工如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X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X2号X。联系人:X。
特此公示。
南京中玺XX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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