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广东 2025-01-05
公开时间X小时前 | 公 X管理人 | |
X;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卢德虎;监事兼股东谢桂香、财务负责人兼股东X廷念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X财产、印章X(您)于X年1月X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X年1月5日
附:1、移交清单附表一份;
2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X话:X
地址:X9楼
附:责任告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债务人X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X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X、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 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X、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 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 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X、企业通过隐匿财 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X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 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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