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直管公房应急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X-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直管公房应急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X]X号)规定执行,按预算金额收取,由中标人承担。
2、原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3、请X系统中自行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望周知!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 X时XX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X-X。
3、关于解密: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器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XX关于办理X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X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X〕X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X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X号
联系方式:
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X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X号格林玫瑰湾公寓A1
联系方式:
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
杜忻悦
电 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