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享堂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X)一期勘察及初步设计答疑
各位潜在投标人:Xn>
本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纸质投标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必须是法人本人手写签名,但是X、重庆宏耀X公司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是用的“盖法人章”,这是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保函格式要求的,请明确回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保函形式评审要求?是否会因此导到保函无效而废标?
提问2: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X,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X保函业务条件”X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
1.根据X年6月XX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X还可以经营投X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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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开具纸质投标保函之前,可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向纸质投标保函开立人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核实该开立人出具保函的资格能力、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事项,以切实保障投标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招 标 人:Xn> 重庆团结湖X
招标代理机构: X
X年9月X日
[X].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