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安徽 2024-09-29
明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明自然资规告字〔X〕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滁州市工业用地多X化供应实施细则》等法律X批准,明光市自然资X对以下X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宗地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宗地 代码 |
面 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X) |
竞 买 保证金 (X) |
增价 幅度 (X)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X)X |
抹山大道与城南大道交口东南X |
XGBX |
X.X(X.X亩) |
商业 |
X年 |
≤1.5 |
≤X% |
≥X% |
X.X |
X.X |
X.X |
(X)X |
城南大道与抹山大道交口西北X |
XGBX |
X.X(X.X亩) |
住宅、商业 |
X年、X年 |
1.0-1.2 |
≤X% |
≥X% |
X.X |
X.X |
X.X |
(X)X |
吴继光路与明德路交口东南X |
XGBX |
X.X(X.X亩) |
住宅 |
X年 |
1.0-1.4 |
≤X% |
≥X% |
X.X |
X.X |
X.X |
(X)X |
洪武大道与道涵大道交口西侧 |
XGBX |
X.X(X.X亩) |
住宅、商业 |
X年、X年 |
1.0-1.2 |
≤X% |
≥X% |
X.X |
X.X |
X.X |
(X)X |
洪武大道西侧、环湖大道南侧 |
XGBX |
X.X(X.X亩) |
住宅 |
X年 |
1.0-1.2 |
≤X% |
≥X% |
X.X |
X.X |
X.X |
(X)X |
|
XGBX |
X.X(6.X亩) |
工业 |
X年 |
≥1.0 |
≥X% |
≤X% |
X.X |
X.X |
5.X |
(X)X |
|
XGBX |
X.X(5.X亩) |
工业 |
X年 |
≥1.0 |
≥X% |
≤X% |
X.X |
X.X |
5.X |
(X)X |
|
XGBX |
X.X(X.X亩) |
工业 |
X年 |
≥1.2 |
≥X% |
≤X% |
X.X |
X.X |
5.X |
(X)X |
涧来路西侧、原涝口窑厂地块 |
XGBX |
X.X(X.X亩) |
工业 |
X年 |
≥1.0 |
≥X% |
≤X% |
X.X |
X.X |
5.X |
(X)X |
|
XGBX |
X.X(X.X亩) |
工业 |
X年 |
≥1.2 |
≥X% |
≤X% |
X.X |
X.X |
5.X |
(X)X |
明酒大道与体育路交口东南X |
XGBX |
X.X(X.X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X年 |
≥1.2 |
≥X% |
≤X% |
X.X |
X.X |
5.X |
上述宗地的具体规划要求及代建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方案》及出让文件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有拖欠土地价款、违法用地正在查处、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情形之一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X)X
三、申请竞买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接受竞买报名时间
申请人应于X年9月X日至X年X月X日,到明光市土地X领取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文件资料,并提交竞买申请。
五、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X年X月X日X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拍卖时间:X年X月X日上午9X;
拍卖地址:X号);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此次拍卖不设保底价)。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X年X月X日X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竞买人不足3个的,将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间仍可申请报名,报名截止日:X年X月X日X时。
挂牌竞价时间:X年X月X日上午9X开始进行,至X年X月X日上午X时止(节假日照常挂牌);
挂牌竞价地址:Xspan>(明光市祁仓路X号)。
六、特别约定
(X)X号地块1
七、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相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X)X号地块,其中拟建设四代住房项目的政策支持和管理措施约定如下:
(一)政策支持
1.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1)户属空中花园计算规定。试点项目的住宅楼每户需设空中花园,面积不应小于X平方米,不大于X平方米。空中花园层高不小于6米,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化面积不应小于花园总面积的X%,地面要做好防水及防渗漏处理,符合规划要求的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可按X%折算计入绿地率指标,但地面绿地率需不小于X%。具体设计要求参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T/CECS X-X)》执行。
(2
(3)试点项目(含空中园林住宅和空中庭院住宅),其载人电梯、消防楼梯、室外连廊走廊等公用部X按现有规范计算容积率及房产面积。
2.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面宽、日照、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规定
(1)建筑高度按地上建筑高度不超过X米,层数不超过X层。地下室深度不得大于X米,地下室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且不得裸露地面)。
(2)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主体基底面积标准计算,不包含户属、共享空中花园部X。
(3)试点项目建筑面宽可不受《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限制。
(4)试点项目的日照计算方式:日照需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其中建筑内部日照按照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不含X墙面)。住宅日照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并满足周边地块日照要求。多层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为1.3,高层建筑以日照X析为准。
(5)试点项目的建筑退让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界限不少于X米(退让北侧不规则用地界线部X不少于7米),退让西侧用地界线不少于8米,退让南侧及东侧用地界线不少于5米。建筑围墙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1米,围墙与用地红线之间、西侧用地红线与明法路道路红线之间用地根据情况需进行绿化和硬化,所有围墙按照通透式围墙设计。
(6)试点项目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照建筑最外边缘计算,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一侧应算到花园最外边缘,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X-X(X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试点项目的建筑间距应符合《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建筑间距按照建筑主体墙面计算(不含X墙面)。
(8)试点项目的停车位配比,1、机动车停车泊位:商业及配套按照X平方米/个设置,可设置在地面;其余住宅机动车停车泊位全部采用地下设置,且住宅机动车停车数量与住宅户数配比不小于1.2:1,标准机动车位长宽尺寸不得小于5.3米*2.5米。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和子母车位,且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X%,并按照X%预留充电接口和安装条件。2、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按照每户不少于1.5个标准设置,充电桩需设置于非机动车棚内,且充电桩插座数量不得少于住宅户数的1/3。非机动车棚设计应符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要求。
(二)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良性有序发展,保障建设的质量和用户体验感,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施工、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1.严格方案图纸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内容审查规划方案内容。园林主管部门按照《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审查设计方案中的绿化设计相关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标准》 T/CECSX-X、《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X -X(X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X-X 等建筑设计有关规定及我市有关文件要求,审查建筑设计内容。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严查违规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不得私自改变图纸内容进行建设,如违规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严把项目验收关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核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的户属空中X的实施情况X同步验收;园林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地部X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加强销售合同监管。 开发建设单位须将户属空中X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承诺书,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X用途等,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开发建设单位销售合同的监管。
5.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户属空中X的管理与服务,监督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正常运行X应立X应立即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报告。
(X)X号、X号、X号地块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XX/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XX/年。
八、移交宗地
移交宗地四至清楚,产权明晰,地块范围内的地上附属物、构筑物予以清除至宗地内达到开工条件。宗地内地形高程,所有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以及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X场地,迁移(或改线)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沟渠等,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九、本次出让由明光市自然资X委托明光市土地X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X6-X号)
联系电话:X
联 系 人:X
收款单位:明光市公共X
开 户X
账 号:X
开X
账 号:X
开 户X
账 号:X
明光市自然资X
X年9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