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 安徽 2024-09-29
X年9月X日,经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蚌埠市以《关于五河县X年第6批次(增减X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蚌〔X〕X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X公顷(X.X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X公顷(X.X亩),其中:农用地2.X公顷(X.X亩),含耕地2.X公顷(X.X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1X冯刘村、冯刘村大刘七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面积2.X公顷(X.X亩),其中:农用地2.X公顷(X.X亩),含耕地2.X公顷(X.X亩)。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工作安排
X将组织五X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按照《五河县X年第6批次(增减X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五政征〔X〕X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认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青苗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X日内腾退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五河县自然资X不X(地址:X征地X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X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X、冯刘村村委会、冯刘村大刘七组范围内X政务公开栏X站(***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五河县自然资X
联系人:X
联系方式X-X
X年9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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