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X-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绥中县更换全县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补光装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X年X月X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四章评X办法 附件3 评X细则、评X标准更正
更正日期X年X月X日 X时XX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XX关于办理X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X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X〕X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X”报名后,在“葫芦岛XX址***cn/)进行报名。
(4X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X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绥中县文化路X号
联系方式:X-X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X-4号楼B
联系方式:X-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n>唐玮
电 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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