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通马路西X.X平方米房屋及X.X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通马路西X.X平方米房屋及X.X亩院落出租 |
细X类别: |
仓储库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大鲁店二村通马路西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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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平方米): |
X.X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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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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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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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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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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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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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四年 |
拟出让用途: |
电力抢修仓库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X站及北京市公X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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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X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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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X): |
X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X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房屋租金价格不低于2.XX/日/平方米,院落租金不低于XX/年/亩,无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提前收取租金。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履约保证金XX,
先行支付,用于保证合同履行。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未经X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5.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 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 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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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XX。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X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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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及出租用途为电力抢修仓库。 2.该标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区,在乡减量地块范围内,在乡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 3. 项目四至X东至通马路,西至大二村土地,南至大二村土地,北至大二村土地。
4.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5.该标的尚未取X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X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X提起诉讼。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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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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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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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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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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