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4-09-27
蜀山区X套房产X体转让
项目名称 |
蜀山区X套房产X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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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AFSC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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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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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X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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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X 联系方式: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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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X年9月X日9X始至X年X月X日XX止。 2X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X年9月X日9X时始至X年X月X日XX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X秒。 3.竞价阶梯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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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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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产证编号 |
用途 |
结构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权利性质 |
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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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2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住宅 |
钢混 |
3-X |
X.X |
出让 |
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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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2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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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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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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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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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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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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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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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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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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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3幢X/X上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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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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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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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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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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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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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X上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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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山湖路蜀新苑G4幢X/X上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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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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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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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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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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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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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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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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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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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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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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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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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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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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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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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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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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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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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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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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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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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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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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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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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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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井岗路X号蜀新苑5幢X |
皖(X)合肥市不动产权第X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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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部X存在租赁关系(详见附件:租赁关系表),现场踏勘时间为X年9月X日9X始至X年X月X日XX,踏勘需提前与现场踏勘负责人联系并约定踏勘时间。关于租赁合同的详细内容,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向本项目委托方咨询。自本次转让标的完成移交之日起,标的房屋租金由受让方享有,相关手续由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出具了皖昂和评报字(X)第X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X.XX,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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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X) |
X.X |
交易保证金(X)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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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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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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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X个月内记X累计未满XX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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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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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等)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增值税由委托方承担,其余无明确规定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4.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6个月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证照过户手续。 5.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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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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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 如最高报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报价结果无效,本项目将重新公告并组织交易。 3.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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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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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X)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X址:***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X登录”通X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XX址:***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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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X址:***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X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添加保存”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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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支付 |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意向受让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账户递交竞价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X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X)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X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蜀山X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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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X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X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X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X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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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X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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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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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XX址:***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X号合肥蜀山X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X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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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及成交公告结束后,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X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X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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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X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X。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X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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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XX以下的部X,收取比例为0.5%;超过XX至XX的部X,为0.X%;XX以上部X,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XX的,按XX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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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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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X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X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X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X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X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XX址:***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X,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X查询。合肥蜀山X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X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X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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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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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Xt>李工,联系电话: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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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X-X转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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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X电话:X-X ,地址:X2">X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X泽路交口向西X米)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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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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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蜀山X。 |
合肥蜀山X
附件1:
1X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X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X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X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X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X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X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X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X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X有权中止项X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X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X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X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X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X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X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X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X.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X】X号)
X.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X。
合肥蜀山X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出具的皖昂和评报字(X)第X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转让标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在租赁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履行至租赁期满。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X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X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X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X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转让资产按现状交付。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指定账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证照过户手续。
(四)如房屋已出租的,自转让价款全部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房屋移交办理完成前的租金收入归甲方所有,房屋移交办理完成后的租金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甲方承担,其余无明确规定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现场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质量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已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限贷房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乙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资产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X%的违约金。
(四)自双方办理完成房屋交接之日起,该房屋所涉及的水、电、燃气(若有)、热(若有)、通信(若有)、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使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受让的房屋仅能按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X之二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总价款X%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X之二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X%的违约金。若乙方未能按期配合办理资产交接或未按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让价款X%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肥蜀山X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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