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定福庄路西侧1.X亩临时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石各庄村定福庄路西侧1.X亩临时用地出租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平房乡 / 石各庄村 |
标的-1 |
名称: |
临时用地 |
单位: |
宗 |
型号: |
无 |
数量: |
1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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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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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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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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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 |
一年六个月 |
出让方式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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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X站及北京市公X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X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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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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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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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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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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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X): |
X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X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5X/年/亩,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权利义务:不能有新增固定建筑和设施,只能搭建临时房屋,水电、消防安全等由承租方负责。 6.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款及相关责任。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7.约定事项: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资产资源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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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XX。 2.鉴于该项目属于定福庄路修路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受让方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中标X建设合同书。
3X站査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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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X.X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办公,用途为定福庄路修路施工方办公。 3.占地四至:东至定福庄路红线、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X号院南侧。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生态混合用地,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 5.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补偿。
6.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X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7.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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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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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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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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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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