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X公交场站及周边建筑3.X亩院落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X
0
项目编码: |
X-CY/X-X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X公交场站及周边建筑3.X亩院落出租 |
细X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四组一站西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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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X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证载用途: |
公交场站 |
附属设施: |
附属物面积X.X平方米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X
| 否 |
他项权利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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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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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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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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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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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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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一年 |
拟出让用途: |
公交场站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X): |
X-X-X |
截止X): |
X-X-X |
挂牌总金额(X): |
X |
披露方式: |
北京X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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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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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X):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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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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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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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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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X): |
X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X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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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X.XX/亩/年,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X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能从事禁限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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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XX; 2、意向受让方为X公司或X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5、在中X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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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X院落3.X亩。 2.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部X建设用地,部X绿地,项目业态为公交场站,在十八里店乡减量地块范围内。 3. 占地四至:东至村路,西至村路,南至村路,北至空地。
4. 该标的尚未取X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租赁期间,该标的存在因土地规划用途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受让方需充X评估项目风险,客观研判,审慎决策,租赁期内合理控制资金投入,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不得因土地规划用途不符为事由产生纠纷向出让方提出该项目的投资补偿。
6. 受让标的仅可作为公交场站使用。 7.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我方于X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9.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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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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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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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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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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