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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X]X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安邦路(红旗路-创新X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X 以 津开审批〔X〕X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 X.X X,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X.XX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X.X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X 受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安邦路(红旗路-创新X,建设规模为XX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道路红线宽 X/Xm,设计车速 Xkm/h。主要建设内容XXXXXX,总投资额X.XX。 |
2.2 |
X建设地址:X,桩号为k0+X.X,终点为红旗路,桩号为k1+X.X。
2.3 |
标段划X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X一标段:标段名称:安邦路(红旗路-创新X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规模约X.X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道路红线宽 X/Xm,设计车速 Xkm/h,排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Xmm,主要建设内容XXXXXX,具体详见建设单X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本项目采用“评定X离”办法评审。总投资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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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计划工期要求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
2.5 |
X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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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X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X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X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X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4)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X技术类高级职称,且具备X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须单独配置;(5)正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并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需提供近三个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6)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X〕X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X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X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X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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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CA锁登XX投标信息系统进行项目关注:(***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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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X年X月X日 至 X年X月X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X年X月X日X时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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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X时XX 至 X时XX,
下午 X时XX 至 X时XX(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代理机构办公地址,携带上述资料及对本项目的关注截图、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领取资格审查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X离”办法评审 获取文件。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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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X2"> 招标人指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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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X 参见招标文件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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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刘杨(印鉴)
办公地址:Xbr />
邮政编码:X
联系人:X>冯立
电话:X-X
传 真:X-X
招标代理机构:天X(公章)
法定代表人:X>戴学忠(印鉴)
办公地址:X2X楼三层
邮政编码:X
联系人:X>张工、彭赛
电话:X-X
传 真:X-X
日期:X年X月X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X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经济技术开XX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受理负责人:X>冯立
电话:X-X传真:X-X
受理单位地址:Xbr />
天津经济技术开XX 受理负责人:X>陈功
电话:X传真:X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址:X4层
天津X招投标投诉专区: ***/ztbts/index.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