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冶金矿产原材料 河北 2024-09-25
饶阳县自然资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X]X号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其他要求受让人X别严格按照各宗地规划条件及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X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X年9月X日至X年X月X日,到饶阳县自然资X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X年9月X日至X年X月X日,到饶阳县自然资X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X月X日X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X年X月X日X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X年X月X日9时,地址:XX" sans-serif="sans-serif" font-size:="font-size:">共X。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X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X%部X,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竞得人X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X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X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Xspan>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
开户单位:衡水市公共XX
开 户 行:中国X
帐 号:X
饶阳县自然资X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X) | 起始价(X) | 增价 幅度 (X)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 建筑高度 | ||||||||
X-X号 | 饶阳X张路子口、沱阳南环大道北侧 | X.X | 工业 | 不小于0.8 | 不小于X% | 不超过X% | 不大于7% | 不大于X米 | X年 | X.X | X.X | 5 |
X-X号 | 饶X邵家村、永安路北侧 | X.X | 商业 | 不大于4.0 | 不大于X% | / | / | / | X年 | X.X | X.X | 1 |
X-X号 | 饶X邵家村、永安路北侧 | X.X | 商业 | 不大于4.0 | 不大于X% | / | / | / | X年 | X.X | X.X | 1 |
X-X号 | 饶X邵家村、永安路北侧 | X.X | 商业 | 不大于4.0 | 不大于X% | / | / | / | X年 | 7.X | 7.X | 1 |
X-X号 | 饶X邵家村、永安路北侧 | X.X | 商业 | 不大于4.0 | 不大于X% | / | / | / | X年 | X.X | X.X | 1 |
X-X号 | 饶X邵家村、永安路北侧 | X.X | 商业 | 不大于4.0 | 不大于X% | / | / | / | X年 | X.X | X.X | 1 |
注:竞买人须在衡水市公XX站(***cn)X上注册。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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