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X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以上资X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X专业二级(或以上X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项目且在“广东省建X”系统中X页查询截图)及在“肇庆X”系统中在建项目为0X页查询截图),且需提供在全国范围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X站(***gov.cn)中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XX站(***ixin)X站(***) 没有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X站(***cn)的红黑名单查询中没有黑名单记XX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②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XX站(***“广东省建XX站(***openplatform/#/web/home)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中没有黑名单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处罚期XX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4)其他要求:①若属广东省外投标企业,须提供其X(*X”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X页打印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须达到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