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冶金矿产原材料,商业服务 山东 2024-09-27
竞价单编号X-X-X-X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X,X吨
3. 交货地址:X4. 交货日期X-X-X 至 X-X-X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X.卖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供应后,买方验收完毕后向卖方出具《结算确认函》,双方共同确认无异议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结算以X(人民币)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
X. 是否含税:含税
品种 | 发热量 | 全水 | 灰X | 挥发X | 硫X | 灰熔点 | 哈氏可磨系数 | 粒度 |
烟煤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ar (%) | Vdaf (%) | St,ar (%) | ST (℃) | HGI | (mm) |
≥X | ≤X | ≤X | X-X | ≤1.5 | ≥X | ≥X | ≤X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
二、运输方式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卖方负责汽车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全程加盖苫布,并遵守收货人的调度和指挥。
2.风险X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收货人汽车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
2.质量以收货人化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3.数、质量差异处理
卖方有权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双方委托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后,双方以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不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四、合同价格
1.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X%),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X价+数量调X价+其他因素调X价。
(1)基准价格: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结果进行计价,为到厂含税价格,具体如下:
热值范围 Qnet,ar(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X/[(千卡/千克)×吨]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X≤Qnet,ar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基准价格 | |
X≤Qnet,ar<X | 合同周期 | 以X千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按照(热值基准价格*2)扣罚 | |
Qnet,ar<X | 0.X或买方有权拒收单批次 | 单批次 | |
卖方每个自然日运输至买方收货地的煤炭数量作为一个批次,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X千卡/千克时,该批次所供煤炭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单独结算,不与高热值煤加权结算,结X为止。 |
(2)质量调X价:
全水X、灰X、挥发X、硫X、灰熔点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X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X为止。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X价公式 |
硫份 | >1.2% | 0.X% | 减0.4X/吨 | 1.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1.0%< 硫份≤1.2% | 0.X% | 减0.1X/吨 | 1.0 | 合同周期 | ||
灰熔点 | <X℃ | 1℃ | 减0.2X/吨 | X | 合同周期 | |
挥发X | X%< | 0.X% | 减0.XX/吨 | X | 合同周期 | |
<X% | 0.X% | 减0.XX/吨 | X | 合同周期 |
根据双方无异议的质量验收报告,收到基全水X超出本合同中约定以上的部X为非煤炭重量,结算金额即X(过衡总重量-非煤炭重量)*到厂验收未扣水单价。实际结算单价X结算金额/过衡总重量。
(3)数量调X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合同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X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X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X为止。
①实际供货总数量大于合同约定数量且偏差在X%以外的,买方有权选择拒收超出部X或者接受超出部X。选择接受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供货量大于合同量X%的部X,结算价格按结算热值单价每1千卡/千克降低0.XX/吨进行结算。
②兑现率﹤X%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所缴纳X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同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价格考核:如X%≤兑现率﹤X%,在本合同约定价格考核的基础上,结算热值单价每1千卡/千克再降低0.XX/吨;如兑现率﹤X%,在本合同约定价格考核的基础上,结算热值单价每1千卡/千克再降低0.XX/吨。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X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X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X
2. 联系人:Xp>
3. 联系电话X-X
八X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X负责运营。 X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X。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X/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X《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X 收款银XX营业部 银行账号X 大额支付行号X 税务登记号XW6D 邮寄地址:X6号院1号楼B座X层 邮政编码X X首页。
九、合同附件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