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山西 2025-10-23
一、
二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三X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如实回答询问。
清算义务人应妥善保管其持有X财产、印章和账薄、文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上述材料。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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